为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9月中旬,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从金、杨开明带队,分两个专班,深入到污水处理厂、牲猪养殖基地、医疗卫生单位、土纸厂、水库等现场,实地察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招商引资中注重环境保护评价、坚持环保不让步原则,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大,成效明显;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加强污染源治理,水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
执法检查组指出,水污染防治不仅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事关改善民生的大事。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常态化宣传声势不大、依法处罚力度不够、部门联动执法合力不够等问题,执法检查组要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抓好常态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督导企业和单位提高治污能力;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执法检查组将整改意见交由执法部门整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听取和审议法律实施情况报告后,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后,进行再次满意度测评;常委会将两次听取和审议情况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做到以测评强责任、以公开扩影响,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在全市更好地贯彻实施。(李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