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3万吨、1.2万吨、18.3万吨和13.4万吨以内的约束性指标,青海省将落实综合措施,突出“六抓”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抓新增污染控制。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定产能,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审批量。新建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或区域削减等措施予以解决,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二是抓落后产能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水泥等项目。所有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依法限期治理。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和清洁生产行业,培养形成一批能够满足环境治理要求、具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骨干企业。
三是抓重点减排工程。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功效,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要提高到一级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40%。对5万千瓦级以上现役燃煤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改造。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四是抓减排重点领域。确保湟水流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全面清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实施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五是抓减排技术推广。积极开展适合我省高寒地区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大吨位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水泥行业低氮燃烧及脱硝工程的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在高耗能行业,重点推广一批减排潜力大、示范带动性强的重大高新技术,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促进一批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六是抓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收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考核等制度,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手段,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落实好污染减排治理措施。及时跟踪、检查检测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