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日前联合下发了《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得不到运行补助资金。
据了解,运行补助经费已纳入长沙市财政预算,长沙市环保、财政部门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补助资金审查、监管。
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参照长沙市污水处理厂减排效能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设备运行、减排效能指标及档案资料三方面。综合评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将按市级补助标准全额补助;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补助标准的10%;农村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行考核实施百分制,核查内容包括基础设施、长效机制及现场效果三个方面。综合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市级补助标准全额补助;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补助标准的10%。扣除的补助资金由环保和财政统筹、年底集中,奖励治理和运行情况表现突出的乡镇。
据介绍,如果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置设施建好后弃用的,也将追回建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