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环保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完善防控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滕州市环保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环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监察组、技术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组,统筹做好全市环境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滕州市确定了123家环境风险源单位,并建立环境风险源基础档案和隐患排查制度,对所有已建成项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为强化日常环境安全监管,滕州市将环境风险源单位确定为重点监察对象,定期开展检查。
为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滕州市规定,对涉及的重金属企业每周监测不少于一次,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河流断面每天现场监测不少于一次。
截至目前,滕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试点单位全部通过山东省环保厅验收,50家涉及放射源、辐射源单位全部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