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制定了《2011年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明确了全省水污染防治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太湖、淮河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各项规划,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加快建设南水北调和通榆河两条“清水走廊”,加快推进小流域和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重点任务》对如何实现目标任务作了细化说明。
治太:三强化两推进
对于太湖流域的治理,《重点任务》明确了“三强化两推进”,即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氮磷总量减排,推进控源截污。
在强化环境监测预警方面,严格执行监测预警日报、周报及应急快报制度,并及时跟踪报告水质藻情,开展蓝藻聚集强度分析评估;建立健全水质异常调处和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入湖河流及重要湖体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枯水期”应急防控。
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对化工、印染、酿造及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污染源,每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太湖西部沿岸和望虞河西岸等地区的执法力度,各市(县)制定限产限排预案,列出企业名单。
在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好国家和江苏省治太方案、规划的修编;重点围绕环太湖一级保护区、太湖西部沿岸地区和望虞河西岸地区,制定实施小流域整治规划和一级保护区整治方案的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张家港河码头大桥、张家港河北漍大桥、南溪河潘家坝等长期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国控断面水环境整治方案,切实改善断面水质。
在推进氮磷总量减排方面,制定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量减排计划,确保完成2%的减排目标;在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和化工行业探索研究总氮监测工作。
在推进控源截污方面,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促进企业搬迁入园;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接管率100%;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完成417家企业审核,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到85%;加快传统产业升级,继续开展第二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关停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
治淮:治理与监管并重
对于淮河的治理,《重点任务》要求综合治理与环境监管并重。在综合治理方面,完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扫尾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处理率,所有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完成淮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优先控制单元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并实施12条主要入海河流和奎河、沛沿河、洪泽湖、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年度计划,30%的项目完成立项审批手续,10%的项目争取开工建设。
同时,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水污染防治,制定出台《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徐州复新河沙庄桥、京杭运河邳州张楼、扬州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3个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的年度计划,2011年前拟实施项目全部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并争取开工建设;启动南水北调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做好自动站规划选址、土地审批等前置手续。制定并实施《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年度计划,30%的规划项目完成立项审批手续,10%的项目争取开工建设;制定出台《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考核办法》;深入推进通榆河区域补偿工作,完善试点方案,全面实施补偿;加强通榆河水质监测预警,启动通榆河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在环境监管方面,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通榆河沿线地区各类园区和重点企业以及群众重复投诉、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加强对各类园区、集中区的整治,完善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长江、海洋、饮用水列入保护计划
为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重点任务》将长江流域、海洋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列入其中。
在长江流域治理上,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江苏段水体有毒有害及“三致”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研究和安全调查评估,分析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来源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研究制定供水风险防范对策措施。以长江沿线排污口为重点,组织开展沿江地区环境风险源调查,突出抓好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
在海洋保护上,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加强与海洋部门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在饮用水水源上,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调查评估,建立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数据库。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完成典型乡镇、积极开展其它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启动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