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召开的纪念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座谈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尽快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河长制行动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去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到2018年底要全面建立河长制。根据初步规划,我省要求河湖库渠全覆盖,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制。其中,六大水系、牛栏江及九大高原湖泊设省级河长。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162条河流、22个湖泊和71座水库,纳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18个不达标水体,大型水库(含水电站)要设立州(市)级河长。其他河湖库渠,纳入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河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