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进农村垃圾及村镇污水处理
农村的垃圾及污水因为点多、面广、量少,处理起来是“老大难”。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及村镇污水处理,并逐步走向制度化。
推进村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工作是我省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省住建厅刚刚印发的《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今年,省级重点镇和镇区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镇要着手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前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其中30%的镇开工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要完成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县、50%的其他县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转运站、县(市)拟新建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布点工作,现有垃圾处理场20公里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开工建设;完成拟新建垃圾处理场开工前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按要求,今年,城市、县城、镇垃圾处理、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要向周边村庄延伸;远离城市、县城、镇的村庄,特别是新建新民居示范村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适合村庄特点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站(点)。
省住建厅表示,将商请有关部门把村镇污水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工作列入新民居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财政奖补政策,落实设施建设用地。除积极争取本地财政投入和上级补助(以奖代补)外,还可通过城建投融资平台吸纳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为促使村镇垃圾、污水处理形成长效机制,今年,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县(市)成立工作机构,将镇乡村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县城(城市)统一管理范畴,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镇乡村制定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