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完成了海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并报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海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省普查对象总数量
全省普查对象总数27646个,包括:工业源2219个,农业源16239个,生活源916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8个。
2.各市县普查对象数量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11.35亿吨,废气排放总量1310.58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18.18万吨,氨氮1.20万吨,石油类0.44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0.21吨,总磷0.44万吨,总氮4.30万吨;二氧化硫2.78万吨,烟尘1.25万吨,氮氧化物3.49万吨。
二、工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为2219家。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和定安县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省工业源总数的37.8%、9.8%、6.8%、6.2%和5.0%。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79个、农副食品加工业372个、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97个、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69个、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62个、非金属矿采选业110个。上述6个行业合计占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7.1%。
2.工业废水全省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9448.91万吨,排放量7556.51万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349套,设计处理能力33.69万吨/日,废水年处理量6104.07万吨。
3.工业废气全省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1290.61亿立方米。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437套,设计处理能力3423.87万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895.01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10.27万吨,氨氮3.47万吨,石油类272.13吨,挥发酚114.96吨,重金属17.47千克。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化学需氧量1.29万吨,氨氮0.05万吨,石油类27.71吨,挥发酚42.06吨,重金属2.09千克。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5768.45吨、造纸及纸制品业3397.51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933.18吨、非金属矿采选业786.24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77.02吨、饮料制造业328.06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39.71吨。上述7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94.1%。
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31.93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30.71吨、造纸及纸制品业96.59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3.75吨、饮料制造业18.68吨。上述5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98.0%。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8.38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75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73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30吨。上述5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石油类排放量的72.8%。
挥发酚主要集中在造纸及纸制品业,排放量42.04吨。几乎占全省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挥发酚的排放总量。
3.重点流域和南海海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下同)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709.83吨,氨氮117.91吨,石油类1.14吨。
南海海域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065.47吨,氨氮327.39吨,石油类23.33吨,挥发酚42.06吨,重金属2.03千克。
(三)主要气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二氧化硫4.70万吨,烟尘70.10万吨,氮氧化物2.13万吨,粉尘20.01万吨。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77万吨,烟尘1.25万吨,氮氧化物2.12万吨,粉尘0.63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6117.92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70.80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3238.41吨、造纸及纸制品业2188.48吨。上述4个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8.7%。
#p#副标题#e# 烟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740.35吨、农副食品加工业3598.70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72.07吨、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165.10吨。上述4个行业烟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烟尘排放量的89.4%。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0199.47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202.39吨、造纸及纸制品业3581.70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027.16吨。上述4个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4.4%。
粉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4041.69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489.31吨、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80.46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45.43吨。上述4个行业粉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粉尘排放量的96.3%。
(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96.58万吨,综合利用量341.4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23万吨),处置量9.0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503.00吨),本年贮存量46.24万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29.02万吨),倾倒丢弃量1.09万吨。
2.工业源中危险废物
工业源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25万吨;综合利用量1.0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00.00吨),处置量1909.44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00吨),本年贮存量207.56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202.56吨),倾倒丢弃量39.59吨。
三、农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16239个。其中:种植业319个,畜禽养殖业6356个,水产养殖业9564个。
农业源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学需氧量7.25万吨,总氮2.87万吨,总磷0.33万吨,铜13.67吨,锌22.93吨。
(二)种植业
种植业总氮流失量2.04万吨(其中:地表径流本年流失量0.55万吨,基础流失量1.01万吨;地下淋溶本年流失量0.13万吨,基础流失量0.35万吨),总磷地表径流流失量0.22万吨(其中:本年流失量0.12万吨,基础流失量0.10万吨)。
种植业地膜残留量57.02吨,地膜回收率93.5%。
(三)畜禽养殖业
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82万吨,总氮0.63万吨,总磷0.08万吨,铜13.13吨,锌24.90吨。
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量82.09万吨,尿液产生量126.56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3万吨,总氮0.20万吨,总磷0.03万吨,铜0.54吨。
四、生活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9160个。其中:住宿业1106个,餐饮业4754个,洗染服务业62个,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2408个,洗浴服务业36个,摄影扩印服务业45个,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356个;医院187个;独立燃烧设施1家(普查锅炉数105台);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205个,覆盖城镇人口391.41万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2.48亿吨。生活源废气排放量为19.04亿立方米。
(二)主要污染物
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10.16万吨,总氮1.47万吨,总磷0.12万吨,氨氮1.13万吨,石油类(含动植物油)0.44万吨。
2.主要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源废气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121.09吨,烟尘24.66吨,氮氧化物170.86吨。
(2)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p#副标题#e# 总颗粒物0.16万吨,氮氧化物1.35万吨,一氧化碳9.35万吨,碳氢化合物1.02万吨。
(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量0.2325万吨;无害化处置量0.2278万吨,无害化处置率98.0%。
(四)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
全省共有4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6台;4家医院拥有42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134家医院拥有222台医用射线装置。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全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7座,垃圾处理厂18座,危险废物处理厂1座,医疗废物处置厂2座。各地区情况见下表:
垃圾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主要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7.72吨,烟尘6.78吨,氮氧化物15.60吨。
(二)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污水年实际处理量12706.27万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12256.77万吨,占96.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施)处理(不包括工业企业内仅处理本企业工业废水的处理设施处理量)16.38万吨,占0.2%;其他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333.12万吨,占2.6%。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41万吨,总氮377吨,总磷135吨,氨氮463吨,石油类86吨。
(三)垃圾处理厂(场)
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967吨,氨氮694吨,总磷11吨,石油类5吨。
垃圾填埋量101.16万吨(占全省垃圾处理量的98.5%)。其中:无害化填埋量35.04万吨,简易填埋量66.12万吨。无害化填埋场已填埋量303.41万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29.7%;简易填埋场已填埋量435万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78.0%。
垃圾焚烧处理量1.56万吨,占全省垃圾处理量的1.5%。
(四)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设计处置能力55吨/日,危险废物实际年处置量3114.8吨;其中医疗废物2666吨,其他危险废物448.8吨。
注 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西、南、中沙群岛。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
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工业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超标准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和雨水。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和回用的工业废水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等物质的量。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削减量-指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水中污染物的量,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染物量。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 Pa)计。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二氧化硫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的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的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不包括燃烧过程中的烟尘。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p#副标题#e#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称,包括危险废物、冶炼炉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的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大于10.5者。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和专设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将工业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剥离的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电磁辐射设备-指能产生电磁辐射用于医疗和科学研究的设备。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
种植业总磷、总氮流失量-指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种植生产过程中因淋溶、地表径流流失的总磷、总氮的量。
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流失量-农田氮、磷和农药等是随着水流而迁移流失的,农田水流方向可分为沿地表横向流和向地下纵向流两种情况。本次普查中,统一将沿地表横向水流途径而流失的氮、磷和农药量,定义为地表径流流失量,将沿地下纵向水流途径而流失的氮、磷和农药量定义为地下淋溶流失量。
基础流失量-即农田土壤本底氮、磷和农药流失量,是相对于当年施入量的流失量而言的。本次普查中,统一将农田土壤往年累积(非当年施入)的氮、磷和农药的流失量定义为基础流失量。
地膜残留量-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地膜后,残留在土壤中或土地表面没有回收或无法回收的地膜量。
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指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排入养殖区域外部水体的污染物量。
城镇居民生活源单位-指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农庄和集镇)。
医疗废物产生量-指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教学与研究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总量。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以及其他危险性废物。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对医疗废物采用符合环境保护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焚烧、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和化学消毒等方式处理医疗废物并最终实现医疗废物毁形、减容和消除其危害性,并对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处置过程。
#p#副标题#e# 海口市 839 2508 5231 5 8583
三亚市 217 342 788 4 1351
五指山市 28 50 198 1 277
琼海市 151 1920 370 1 2442
儋州市 138 1106 392 2 1638
文昌市 84 3407 107 1 3599
万宁市 105 971 202 2 1280
东方市 60 1138 160 1 1359
定安县 111 370 101 1 583
屯昌县 77 297 182 1 557
澄迈县 95 1074 208 1 1378
临高县 59 505 202 1 767
白沙黎族自治县 37 287 153 1 478
昌江黎族自治县 63 302 186 2 553
乐东黎族自治县 45 556 159 1 761
陵水黎族自治县 37 518 226 1 782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61 661 129 1 852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2 227 166 1 406
全省合计 2219 16239 9160 28 27646
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
市县名称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合 计
单位:个
市县名称 污水处理厂 垃圾处理厂 危废处理厂 医废处置厂 小计
海口市 4 0 0 1 5
三亚市 2 1 0 1 4
五指山市 0 1 0 0 1
琼海市 0 1 0 0 1
儋州市 0 2 0 0 2
文昌市 0 1 0 0 1
万宁市 1 1 0 0 2
东方市 0 1 0 0 1
定安县 0 1 0 0 1
屯昌县 0 1 0 0 1
澄迈县 0 1 0 0 1
临高县 0 1 0 0 1
白沙黎族自治县 0 1 0 0 1
昌江黎族自治县 0 1 1 0 2
乐东黎族自治县 0 1 0 0 1
陵水黎族自治县 0 1 0 0 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0 1 0 0 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0 1 0 0 1
合 计 7 18 1 2 28
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