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联合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支持一批湖泊。
两部门表示,本次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引导地方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开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次竞争范围为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湖泊(含水库)。有关省(区、市和兵团)成立湖泊保护联合工作小组,推荐1个湖泊参与竞争(计划单列市纳入省里统一考虑)。超额推荐的,该省参与竞争上报名单无效。
通知规定,各省推荐湖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和环保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等,湖泊水面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现状水质或2015年规划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湖泊水面面积在20平方公里及以上,现状水质或2015年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且具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功能。地方已按要求编制完成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根据有效证明材料,地方及社会已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总体方案确定的内容。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按要求正式报送申报文本,并做出承诺。有1项不满足规定条件,则取消该湖泊参与竞争的资格。
本次竞争具体分为省级推荐、初步审核、现场评审和加总排序四个步骤。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根据最终得分选取前15名纳入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现场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湖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