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带队,成员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曲靖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独木水库始建于1958年,设计总库容1.05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9942万立方米,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的大(二)型水库。为切实做好独木水库保护管理工作,2003年7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以自主立法方式制定的一部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业先后投入资金1.6亿元,实施了大批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及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等。水库水质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近三年,水库水质稳定,除铁、锰两项指标外,其余27项指标均达Ⅱ类、Ⅲ类水质。铁、锰两项指标有下降趋势。
通过实地检查独木水库的水质保护和恩洪煤矿洗煤厂等煤矿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李春林对独木水库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独木水库的保护意识,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制度,创新思路,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独木水库的保护治理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水库水质优于Ⅱ类水质。
检查组成员对独木水库的保护治理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