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为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我省3月至5月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将县以上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检查范围,进一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在检查中全面掌握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县以上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信息,如保护区划定情况、是否设置边界标志、供水地区(城市、县、乡镇、农村等)等要摸清家底,健全档案。各地要全面排查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数量、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项目、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建立监管档案。
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督促整改,省环保厅将于5月中旬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将纳入各市(州)环境监察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