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杨兴平: 尽快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地位和作用
杨兴平: 尽快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地位和作用
发布日期:2014/3/11 10:12:17

  “生态文明建设在意识、行为、制度方面的协同推进,需要通过系统的理论加以指导和科学的方法给以保障,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杨兴平日前表示:“根据我国实情并参考国外的情况,环境教育立法正是解决上述问题、实现上述目标的不二路径。”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杨兴平的提案之一就是《关于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建议》。


  杨兴平说:“环境教育不仅仅是环境保护的需要,更是实现观念更新和价值重构的主要手段和重要过程。”他表示,人们通过环境教育可以形成新的价值认知并调整价值取向,完成从意识形成到行为改变的系统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得到体现,并对社会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但在国家层面,目前尚未制定系统的环境教育法,仅在《环境保护法》总则第五条提到有关环境教育的内容,而且也仅限于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层面,未涵盖环境教育学科的全部内容,教育对象也未覆盖全体人民。”提案共同起草人沈尤告诉记者。


  而在世界范围内,环境教育立法已十分普遍。如美国、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制定并颁行了环境教育法,以此推进本国或地区的环境教育事业,进而提升公众环境知识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


  杨兴平建议,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用立法的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呼吁将环境教育规定为我国的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价值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教育不仅仅要解决知识问题和技术问题,更要解决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生态伦理问题和环境价值问题。”沈尤说。


  提案还建议,国家在环境教育的组织、实施、资金、场地、人员、师资、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特别是资金安排、场地指定、人员配置、教学内容、方法形式、考核评价和相关责任等方面须进行明确的定性和定量规定,以确保环境教育的基本实施和有序开展。国家组织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环境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及时跟进施行。


  杨兴平委员呼吁,扩展环境教育空间,改进环境教育手段,创新环境教育模式,鼓励社会参与环境教育,允许社会组织、社会资金进入环境教育领域,允许社会机构独立开展环境教育,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内将符合规范的社会教育机构纳入国家环境教育体系。


  为确保环境教育真正落实到位,提案还建议将环境教育的实施列入对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制定严格的指标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如何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制定强制性用水定额
云南完成“十四五”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
流域治理带来黄石网湖生态蝶变
事关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这些条例办法
“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守护黄河岸线生态
重庆将累计建成幸福河湖50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
甘肃发布第12号总河长令
渭南市扎实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十亿分之一克水体污染物,1分钟“揪出”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3全球最大环保展慕尼黑IFAT中国系列子展
42024中国环博会深圳展 IE expo
5六大主题分会聚焦水利行业热点,尽在9月4
6突破性过滤技术问世,可清除水中多种持久性
7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8英国推出严厉措施阻止水污染
9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102024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与方法学术会议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