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以法治污”才能还碧水蓝天
“以法治污”才能还碧水蓝天
发布日期:2014/3/20 13:29:31

  据报道,广西贺州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强有期徒刑六年。去年7月1日,贺江部分河段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经查,贺州汇威综合选矿厂为此次事件的重要污染源。而黄强在担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为其庇护,对此次污染事件负有重大责任。


  这一起贺江水污染案,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如果从客观规律出发,那么对水污染的治理,各级政府是否应表现出与治理雾霾同样的决心,至少也应表现出同样的姿态呢?


  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正如本案所暴露出来的一样,环境治理本身,成为一些官员手中可以变现的筹码,用于权钱交易,中饱私囊。综合以前的新闻报道,以及其他渠道得来的消息,在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甚至形成了“谁交钱、谁污染”的令人痛心的格局。这其中,有的是出于维持地方政绩的目的,有的则是私相授受的权钱交易。


  可以看出,不管动机如何,血淋淋的现实是:部分负责治理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他们有治理环境的职责,也有治理环境的工作实践,但却不以环境治理本身为目的,而是出于其他形形色色的动机,使环境治理沦为实现这些动机的工具。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空气污染、水污染还是其他污染,又如何指望治理得好呢?


  不过事情终究没有那么绝望,贺州水污染系列案开始判决,其实就是在昭示一条正确的环境污染治理之路:以法治污。将在环境污染中出现的各种偏差,用法治来纠正。那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者,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由于监管不严、工作疏漏造成的污染,也应该严格问责。对于排污企业,也不能像以往一样多以罚款了事,而是同样要追究企业主的刑事责任,让污染环境者坐牢,以惩前毖后。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法治的重点对象,始终还在于公共管理者。老话有言,纲举目张,只有用法律督促公共管理者真正负起责任,让环境治理回归环境治理本身,碧水蓝天才有希望。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如何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制定强制性用水定额
云南完成“十四五”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
流域治理带来黄石网湖生态蝶变
事关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这些条例办法
“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守护黄河岸线生态
重庆将累计建成幸福河湖50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
甘肃发布第12号总河长令
渭南市扎实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十亿分之一克水体污染物,1分钟“揪出”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3全球最大环保展慕尼黑IFAT中国系列子展
42024中国环博会深圳展 IE expo
5六大主题分会聚焦水利行业热点,尽在9月4
6突破性过滤技术问世,可清除水中多种持久性
7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8英国推出严厉措施阻止水污染
9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102024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与方法学术会议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