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不够,包括石油和化工企业在内的很多企业宁可承受监管部门的“小小”罚款,也不愿投入资金建设排污设备。今后,这一局面或将彻底改变。3月2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拟规定,违法排污者除受到罚款处罚外,逾期不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与过去在环保问题上偏重强调政府责任不同,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担责”以及预防为主的思路,拟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同时加强了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
草案修改稿拟规定,政府不再为污染事件埋单。各级政府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但为应对因排污者过错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而支付的费用,则应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排污者承担。草案修改稿拟规定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