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委、市政府近日通报了岳阳县新墙河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临湘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共7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岳阳市委、市政府对新墙河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临湘市政府原市长(现任临湘市委书记)胡知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临湘市副市长陆述华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临湘市政府代市长毛知兵作出书面检讨;给予临湘市环保局长陈琳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环保局长、党组书记职务;给予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柳玉书撤销副局长、党组成员的处分;给予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冯海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临湘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曾江波行政记过处分。
9月8日,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在对岳阳县饮用水源新墙河水质进行监测时,发现砷超标10多倍。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立即开展了有效的应急处置,经有关部门监测达标后,12日晚,岳阳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恢复正常。
9月13日,湖南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和岳阳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排污单位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和桃林铅锌矿化工厂超标排放含砷废水,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是导致此次重大污染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