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出台了《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十堰市是湖北省率先出台环保“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的城市。《办法》明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实施,8名市委常委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中,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
■哪些情形下会被“一票否决”?
□故意直排或偷排污染物、未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等12 种情形
十堰市环保局局长冯安龙告诉记者,十堰环保“一票否决”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3类,涉及故意直排或偷排污染物、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等12种情形。
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按《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要求,年度考核结果未通过的;被国家、省、市实施区域环评限批的,或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预警限批、约谈、挂牌督办任务的;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分值不及格的;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市政府相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分值不及格的;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不履行支持配合职责、导致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工建设生产的;提供生产条件、支持纵容被依法关闭、淘汰的企业恢复生产的。
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试生产、生产,或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两次以上的;故意直排或偷排污染物的,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抗拒或严重干扰环境执法行为的。
■“一票否决”后如何处罚?
□取消单位评奖资格,相关责 任人当年不能晋升
《办法》规定,环保“一票否决”可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评优、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同步进行。被“一票否决”的,将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参与综合性和各类单项表彰奖励资格,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与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连续两年受到“一票否决”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作为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没有强硬手段,很难始终保持环保工作高压态势。《办法》出台后,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据冯安龙介绍,《办法》的实行,将从根本上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逼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关心重视环境保护。
■公众怎么看?
□环保工作“集团作战”时代将 来临
《办法》出台后,也引起了公众热议。
十堰市某政府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环保“一票否决”能否真正落地生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政绩考评体系的指挥棒。只有将环境保护指标作为政绩考评体系之中的关键因素,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不再单纯以GDP论英雄,一些地方官员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理念才会发生根本变化。
某部门工作人员李女士认为,良好的生态环境人人共享,同样需要人人共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环保工作“孤军奋战”历史将结束,“集团作战”时代将来临。
某企业的赵经理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必然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伺机偷干环境违法行为。有了环保“一票否决”,能让一些企业领导认识到:一着不慎,有可能满盘皆输。大家会摒弃侥幸心理,时时刻刻严格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