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境内水道纵横,主要河流有莱茵河、易北河、威悉河、多瑙河、美因河,再加上星罗棋布的矿泉、温泉和湖泊,其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居世界前列。尽管如此,德国政府和民间组织仍很重视水资源保护,特别是在节约用水和净化废水方面成效比较显著。作为水利科技发达的先进国家,德国的许多经验和技术都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
水资源保护
德国水资源政策有以下几项中心任务:保持德国水域的生态平衡,保证饮用水和使用水的供应,保证污水净化系统的运转,以及确保其他公益的水资源利用。即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充分的利用和保护境内的水资源。为此德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运用市场调节和与邻国合作三种方式管理和保护境内的水资源。
1.依法保护和利用水资源
现在在水利管理方面适用的是2000年12月22日生效的欧洲水资源框架法(EG-Wasserrahmenrichtlinie),该法适用于10条全部位于德国或流经德国的主要河流。该法律对城镇和企业的取水、水处理、用水和废水排放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早在该法律生效前,德国就已经执行了严格的本国水资源保护法,1998年,德国的废水处理率达到了97%,在欧洲仅次于荷兰,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法律严明。
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及反应堆安全部(BMU)于2004年年底对境内所有水域的情况进行了盘查,通过对水域状况的总结来评估欧洲水框架指令的效果,并将之公布于众。德国的水域现状证明,德国在水土保持方面十分成功。
2.与邻国合作共同保护水资源
德国境内许多河流湖泊是国际水体,水资源与邻国共享。要保护好水资源,实现节水,当然离不开国际合作。成立于1950年的“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就包括莱茵河流域的德国、法国、荷兰、瑞士和卢森堡。自70年代以来,该委员会针对莱茵河严重的污染状况草拟了三个国际条约,确定了向莱茵河排放污染的标准。联邦政府还和周边国家就奥德河、易北河、马斯河和多瑙河的保护进行合作。德国和邻国共享的海域也得到了国际合作的保护。
3.高效的市场调节
经济调节也是德国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德国,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最快捷有效的措施是靠经济手段。德国政府保护水资源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规定自来水价格、征收生态税和污水排放费,以及对私营污水处理企业减税等。比如,德国的自来水价格各地不同。定价的标准主要依据是水资源状况、水处理成本和居民消耗水量等因素。居民用水越多,水价越高。近年来,德国水价一直在上涨,与此相对应是居民用水量日益下降。
#p#副标题#e#国家以法规的形式制定水资源保护标准,而企业依照法律参与水资源管理。例如德国最大的自来水和废水处理企业-柏林水集团(Berlinwasser Gruppe)。它负责柏林市和周边地区共370万人口及企业的自来水供应和废水处理。柏林水集团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总公司有“环境协调委员会”,对水环境问题搜集数据,并制定和评估环境管理计划。各水厂、废水处理厂都设有负责各自业务地区的“环境管理负责人”,下设垃圾问题协调人、员工培训协调人和保护地带协调人等职位,每个季度都要对环境管理计划进行检查,用系统化的方法进行环境管理。(左图:德国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Mensi/pixelio)
尽管严格的环境保护控制会带来巨大的成本,但柏林水集团仍然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价格杠杆作用实现收益,在水价的确定上兼顾公司和用户的利益,此外,德国政府积极对净水设施和水处理技术投资。例如,1998年德国仅在公共废水处理设施和技术开发上就投资110亿马克,从1989年~1998年,废水处理总投资达2500亿马克,远远超过欧洲其他国家。这些投资更有力地促进了德国水资源保护。
防洪管理和措施
德国按各地区的不同地形条件和洪水特性,分别采取筑堤、建坝、河道整治、开辟蓄滞洪区等防洪综合措施,在下游低洼地区则修建圩田和泵站等排水设施。以德国最重要的河流莱茵河为例,1--3月份为其汛期,危害最大的是阿尔卑斯山区大量降雨,以及融雪的增水,两者相叠加,导致大洪水,从而出现较严重的洪涝灾害。莱茵河上游和下游的工程措施有所区别:上游地势高峻,天然湖泊较多,在这一河段他们往往利用天然湖泊削减洪峰流量。利用运河削滞洪水,有计划地开辟蓄洪区也是上莱茵河防洪的重要措施之一。下莱茵河由于无天然湖泊进行调节,洪水来势迅猛且频繁,所以,从十三世纪开始就有计划地修建防洪工程,包括修建防洪堤、设立滞洪区、分洪道、河道裁弯取直等。现在莱茵河下游流域的防洪标准为约70--100年一遇。联邦政府仍在通过各种措施不断努力提高防洪标准,如加固堤防,扩大滞洪区,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建立更完善的洪水预警系统等。
在流域防洪管理机制方面,德国的防洪体系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国际、国家、州、市县、地方以及个人六个层级。但防洪任务还是主要由州自己负责,具体防洪措施及费用由州自行解决。比如根据联邦航道法,莱茵河航道维护,联邦水运设施的运作以及扩建、新建联邦航道等工作,均由联邦航道与水运管理部门负责,而莱茵河防洪等其他事务完全由州负责。州与地方的防洪工程及措施一般要先提出计划,这些计划通过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查后方可实施。联邦政府只负责联邦不动产的防洪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而地方与个人财产防洪保护则由自己负责。在德国有洪水灾害保险,用以补偿私人的洪水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