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从5月起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
交易主体为2014年5月1日前投入运行或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火电、水泥、钢铁建设项目企业法人单位,申请排污权指标的新(改、扩)建项目所在企业法人单位和排污权储备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