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廊坊市检察院印发《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迫切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三类行业。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的电力、钢铁、建材、冶炼、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企业。二是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其中“十五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六小”企业包括: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三是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淘汰类污染项目。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九种对象,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特别是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中异地非法排放倾倒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废水排放和大气排放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恣意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保、公安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