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马上就要到来,排水防涝工作不得松懈。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严重城市内涝,市区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县级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经过10年努力,各中心城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易涝区采取“一处一措施”,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严重城市内涝
今年汛期前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订现有易涝区“一处一措施”应急方案。今年开始推进各地积水整治、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清淤整治等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影响面广的易积水区,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严重城市内涝。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住宅区,尽快实施改造;对目前不宜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住宅区,采取截留、调蓄相结合的措施,确保汛期排水通畅,无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对已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但仍存在积水现象的住宅区,进行跟踪调查并实施排水改造。
实施管网提标改造。对不符合排水防涝设计标准的管网、实际汇水面积超过设计汇水面积的管网、建成时间较长需更新改造的管网以及其他需提升排水能力的各类管网实施提标改造,切实提高管网排水能力。
改造提升排水闸站泵站。对排涝能力低于实际所需排水量、雨水收集系统与泵站不配套、未配备双电源、出水口堵塞或排水困难、实际汇水面积超过设计汇水面积以及闸站泵站不符合排涝要求的,应在2014年汛期前完成改造提升,必要时可根据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新建雨水泵站等排涝设施。
城市内湖泊、河道等的管理部门要及时排查梳理影响城市河道排涝的桥涵、围堰等,尤其要抓紧排查河床出水口堵塞问题,并实行限时整改;要排查并打通断头河,健全城市水网,严禁随意填埋河道,必要时可恢复已填埋的河道。要确保汛期来临时城市涝水“有处可排”。
可因地制宜尝试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下凹式”绿地建设
我市力争经过5年努力,各中心城区完成现有雨水管网提标改造与雨污分流改造;经过10年努力,各中心城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并形成与城市发展相统一的排水防涝基础设施。
加快大型排涝设施建设。构建由河道、堤防、排水设施、调蓄设施等组成的综合防涝工程体系。加快大型沿河强排闸站泵站等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流域洪水对城市内涝的叠加影响。
推进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加大城市排水主干管设施新建、改建力度,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在新城建设、旧城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并可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项目,尝试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探索建设改造多样化雨水受纳体。各地要按照“先入渗、后滞蓄、再排放”的原则,充分利用景观水池、低洼池塘、绿地等形成削峰调蓄设施,建设多样化的城市雨水受纳体。在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学校操场、行洪河道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按照每公顷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同时,确保各雨水调蓄设施与城市排水体系有效连接。
有机更新城市绿地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下凹式”绿地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的绿地率应分别不低于30%和25%;要保持良好的地表透水性,道路、停车场、广场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要增加地面可下渗结构,减少地表径流,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采用满铺式地下室结构的新建建筑物须在规划设计时考虑足够的雨水下渗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