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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设置禁采区 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
发布日期:2014/6/18 10:21:09

  天津市政府日前重新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将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武清区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公里范围以及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划定为禁采区。今后,新区将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同时,水产养殖业等用水大户也将通过寻找替代水源、加大雨洪水利用力度等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据了解,持续高强度的开采地下水,致使新区每年平均沉降30毫米左右,严重区域甚至达到70毫米左右。由地面沉降引发的地面标高损失、排水系统失效、防汛能力降低、建筑物地基下沉等灾害已经严重威胁到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


  为缓解因地面沉降对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造成的影响,滨海新区对于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建立三条“红线”,即到2015年“区域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19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6立方米以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为了守住这三条“红线”,滨海新区首先在“节流”上加大力度,逐步把深层地下水“转移”出常规水源。并对地下水实行严格管理,重点控制城区生活、工业生产和园林绿化用地下水,加强对地下水的取水许可审批的限制。


  滨海新区核心城区、汉沽城区、大港城区等城市建成区禁止开采地下水,不再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尤其要严格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监管,确保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灌采比不低于95%,不恶化地下水水质;凡在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凿地热(温泉)井的,必须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天津市有关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经批准私自打地热井并取水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封填,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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