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2015年年底前,安徽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第一级、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将拉大价差,控制不合理消费。而困难家庭则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优惠。
据了解,实行阶梯水价后,第一、第二级将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控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应不低于1∶1.5∶3。在阶梯水量确定上,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阶梯水价在推行时,还将考虑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较大。低收入困难家庭则可以在阶梯水价推行过程中享受到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