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用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禹城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农村供水价格。
根据新的政策,禹城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2.10元/m?、农村非居民生活用水2.30元/m?。
禹城市物价局此次定价,根据农村供水运营成本,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村居民用户经济承受能力,并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各方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确定。
根据农村供水使用性质,禹城市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农村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种形式分类计价。该价格为含税最终到户结算价,由各乡镇供水单位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通过此次定价,禹城市为农村供水实行统一定价管理奠定了基础,增强了群众的节水意识,促进了农村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