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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环保局开展整治大气、重金属及水污染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4/7/28 11:31:06

  从7月份开始,枣庄市环保局已开展《枣庄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包括大气污染、重金属及水污染等内容。


  为全面落实枣庄市《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枣庄市环保局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将全面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统筹部署对行政区域内燃煤电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玻璃企业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制定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落实“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锅炉整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制定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等情况。


  将不断加强贯彻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标准,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将全面检查扬尘办法落实情况,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地面硬化情况;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情况;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情况;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检查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油品质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枣庄市环保局同时将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不断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其它涉重企业以及医药制造行业的基础上,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实施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处理相结合,加大对位于重点流域或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园区。


  将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专项整治行动将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和媒体反映。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律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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