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在网络媒体上产生了一个新的流行词:到××来看海。网友们时不时晒一些城市因内涝成“海”的照片。一笑之后,都显得很无奈,城市“内涝病”正在不断拷问着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软肋”。
暴雨成灾时,常会听到这样的解释:排水管线陈旧,排水设施受损,还有三十年不遇,五十年不遇,六十年不遇的大雨等。这些都是事实,可当它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及,被解释为雨灾的理由时,就会让人疲劳甚至愤怒。
“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的说法,难道只在暴雨突发时才被记起?
暴雨不可避免,让暴雨中的城市更安全,却是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井盖是否会盖好、危险路段是否有明显提示、立交桥下会不会积水、公共交通是否即时调配已经成了百姓最关心也是最担忧的问题。概括为一句话:暴雨中,城市的道路是否安全。
城市内涝不是刚刚出现的问题,城市建设要“面子”不要“里子”也饱受诟病,可为什么在城市建设中,类似的错误总会重复出现?每次暴雨过后,舆论总是在反思,相关部门也总会有表态,可是,有多少的“没问题”到下一次,又出了问题?
对于暴雨过后座座“水城”现身,与极端气候导致城市内涝脱不了干系,但与地面建设相比,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明显落后造成的“肠梗阻”无疑是症结所在。当前,很多城市都提出各种城市建设规划的口号,都朝着国际化大都市的行列迈进,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然而光鲜外表下却经不起一场特大暴雨的洗礼。本应同步发展的地下排水工程,却因严重老化、损毁严重,从未得到有效改善,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
下场暴雨就让一座城市排水系统窘态百出,也不能不让人对城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打个问号。一些城市对排洪管网是吝啬投入,不愿意把钱“埋在地下”,而有些地方花费数十亿翻新城市管网,却同样难逃被淹的厄运。道理很简单,一些城市的管网工程承受能力设计规划仅仅局限于一年乃至数年不见的暴雨,可一旦碰上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也就注定束手无策。
当然,对于公众而言,五十年不遇之类,更像是一个抽象的数字概念,他们关心的是那些可以感知的具体细节:不会掉进下水道;危险路段有防护;不担心立交桥下成汪洋;大雨中能够坐上车,平安回家。暴雨并非猝不及防,但是暴雨中发生的那些灾难,却总是给人以无奈脆弱之感。
有多少城市建设中需要弥补的欠账,还有多少需要调整改变的建设理念。城市“面子”好看的同时,能不能让“里子”可靠。
在一些发达国家,城市内涝早已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国有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制度、治理措施,规定的相当详细;德国有《城市内涝保险法》,不仅减轻了政府的防洪负担和压力,也培养了公民的防洪意识;日本有《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我国也有《防洪法》,但在防城市内涝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笔者建议,国家能否专门制定《城市防洪法》,规范城市内涝的预防、规划及政府职责。笔者在走访中发现,我市有一些下水道存在着被树叶、垃圾堵塞等问题,而类似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都不少见,面对那些将垃圾、落叶等直接扫进下水道的人,笔者只想说,城市的建设成果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莫让“举手之劳”致我们抱憾终生。城市内涝不仅是技术性问题,更是城市建设的管理问题,解决之道在于加大地下设施的投资,建立多层监管体系。做一份长期的排水工程规划,真正实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