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改善全区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日前,凉州区印发《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
据了解,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河长管理制度,推进河道综合整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面无垃圾、岸线无违章,构建以“河长负责、乡镇为主、部门共治”的组织体系,为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在职责分工上,河长制以区域与流域相结合、乡镇和部门相协同为组织体系,分级设立河长。全区设总河长和河长、乡镇河长、段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河长,主管副区长担任河长;河道流经的乡(镇)政府作为责任单位,乡(镇)长担任乡镇河长;河道流经的村委会作为责任单位,村委会主任担任段长。
在执法监督上,河长制以整治河道内乱倒、乱排、乱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各级河长为主体,乡镇和行政村属地管理,水务部门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由环保、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坚持常态化巡查督查,依法实施“点”的管理;由水务部门牵头,分别由黄羊、杂木等七个水管处(所),实施对黄羊河、杂木河、金塔河、西营河四条主河道的管理,由各水管站分段实施“线”的管理;由乡镇、村组按属地化原则进行“面”的管理。
在资金保障上,区财政每年落实经费100万元,用于河道整治工作。在资金使用中,实行“先整治后补助、先整治后奖励”的方式,先由乡镇适时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区财政根据整治工作实效,对乡镇河道整治费用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