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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市明年底推行阶梯水价
发布日期:2014/11/6 11:59:44

  2015年年底前,山西省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1月5日,记者了解到,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建厅为全省阶梯水价的实施制定出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意味着太原市50万户居民自来水用户在明年年底前都将实行阶梯水价。而作为全国最早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之一,太原市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认可,并被纳入国家《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前提:保障基本需求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占全省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为50%。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更为严峻。而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等问题长期存在。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说,加快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步伐,可以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提出,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山西省加快推行阶梯水价,将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有关部门将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据介绍,阶梯水价的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推进:制定保障措施


  今后,山西省内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城市,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太原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要求,各市明确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步骤、进度要求,制定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的保障措施。


  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我省将加大改造力度,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记者了解到,我省“一户一表”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户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居民用户分担比例不超过30%。


  山西省还将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过程中,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太原:一级水量够用


  太原市于2008年9月1日开始推行阶梯水价。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后实行。目前,我市实施阶梯水价的用户有20余万户,占总用户的50%左右。


  太原市实施阶梯水价以来,确实起到了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在阶梯水价执行的第一年,还有不少用户每月用水超过一级水量,并按照二三级水量相应的水价交纳水费。不过,从2009年开始,居民自来水用户的用水量全部在一级水量以下,实际用水量为5吨至6吨/每月·户。此次,山西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出台阶梯水价新规。对太原市有何影响?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太原主要是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并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将全部自来水用户纳入阶梯水价范围。同时,太原市部分规定与国家政策并不一致。如,国家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而我市的比例为1:2:3;我省阶梯水价中的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2.6吨/人·月,第二级为4.3吨/人·月,而我市一级水量为3吨/人·月,第二级水量为4.5吨/人·月,均高于建议值。 经验:国家政策吸纳


  记者了解到,国家相关部委在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前,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来我市进行调研,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在国家颁布的《指导意见》中,我市有关部门总结的一些经验和成功做法得到了体现。


  如,在阶梯水价实施过程中,太原市规定,居民用户实际用水人数超过3人·户时,居民可持户口簿、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市自来水公司办理水量核增手续。国家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各地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再如,太原市考虑居民在春节及夏季当月用水量较多等因素,供水部门是按半年内月均用水量核实一次二三级水量,并收取水费,避免居民在用水高峰交纳较高的水费。国家《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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