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水务局对全市85间水厂的出厂水进行了抽检。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游离氯/二氧化氯、臭和味、色度、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和高锰酸盐指数共9项常规指标。结果显示,所检的85间水厂出厂水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市水务局供水科负责人尤毅说,“这是东莞实施城市水质公报制度以来,首次全市抽检水厂出水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东莞自2012年1月始正式实施了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两年来每月公报水质不合格水厂间数最多曾达到21间。
“出厂水水质不达标,村级水厂的问题最为严重。”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统计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份东莞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发现,在两年多的9项常规检测中,累计共有57家村级水厂水质不达标,而这一时间段水厂最多时只有70多家。其中,有20家村级水厂不达标次数达到5次以上。
为加强对不合格水厂的整治,市水务局制定了《供水水质不达标供水企业行政处置程序》,明确“初检通知,复检整改,三检处罚,四检停产整顿”的处置步骤。对于不合格的水厂,市水务局一共下发了《供水水质整改通知书》累计156份,成功整合关停村级水厂14间。
此外,今年由原来“连续三次不达标给予罚款三万元,连续四次不达标给予停业整顿”调整为“供水企业在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三次不达标的,给予罚款三万元。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四次不达标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置。”处罚力度更大。
另外,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水务局2012年编制出台的《东莞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对全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进行了明确,对供水单位如何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今年2月19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布了《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东莞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所有抽检水厂常规指标合格,这说明了近年来全市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有了一定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市水务局增加了每季度一次42项和每半年一次的106项水质公报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水质公报力度。接下来,市水务局将继续加强水质监管,严格水质执法,努力提升供水水质,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