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污水处理厂治污成“致污”,暴露出背后的双重缺失。一是严格标准的缺失。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12年前制定的,即使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触的污水。尽管现在的污水处理工艺完全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但由于国家标准过低,致使许多污水处理厂安于现状,改造工艺技术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政府责任的缺失。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污水厂就像是农村家中的厕所,而自来水厂则像家中的客厅,是要上台面的项目。”在这种“重供水轻排水”的思维驱使下,不少地方政府不愿意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一个不争事实是,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普遍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面临“吃不消”。同时,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足等因素,一些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晒太阳”,往往只是上级检查时象征性地开工处理污水,实际处理率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差甚远。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污水处理厂毫不设防,甚至倒戈成为新的污染源,那么我们的公共环境和市民的健康权益又将何处安放?眼下,亟待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可以借鉴推广北京、浙江等地出台地方法规的做法,逐步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水质等级接轨;另一方面,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完善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融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