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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发布日期:2014/11/21 11:26:04

  明晰农业初始水权


  农业节水增效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领域,是农业水价改革的根本目标。


  因此,首先必须让用水户明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总量封顶,由此形成用水的第一道约束。


  其次,进一步分类明确各种作物、养殖产品的用水定额,确保在总量指标内也要高效用水,由此形成用水的第二道约束。


  此外,建立激励机制,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明晰用水户的水权,使节水者获得经济利益,激励用水户自发节水。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首先,明确定价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对现行办法未考虑的因素,如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统筹考虑。


  其次,明确价格水平。大中型灌区国有工程由国有水管单位负责管理,农业水价水平至少要达到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在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成本水平或适当盈利;对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将产权明确给用水合作组织,由其进行管理养护,因此农业水价必须达到全成本水平,从运行维护到更新改造全面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第三,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在农业内部进行细分,如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等,对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以此鼓励农民种粮、调整种植结构,促进节约用水;同时,考虑水源差别,区别地表水、地下水,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不同水价标准。


  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两部制水价,即“基础水价+计量水价”。由于我省水资源相对丰沛,风调雨顺的年景,灌溉用水户往往不愿交水费,干旱年份亟需用水时,却因为平常年份收不起水费、灌溉设施老化失修无法正常使用。


  两部制水价有利于破解这一问题,不管是否用水,都必须缴纳基础水费,从而保障水利灌溉工程有稳定的维修养护资金;计量水价体现了谁使用、谁付费的基本原则,体现公平、公正。


  在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面,首先,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用水定额:定额要合理,定额定得太高,不利于节水,后面规定的政府回购水权就会加重政府负担;定额定的过低,超定额用水的对象太多,改革的阻力就会加大。


  其次,是超定额加价的实施,要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采用节水技术超定额与粗放用水超定额虽然都是超额用水,但要区别对待,对粗放用水的加价幅度必须高于节水超额。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按照中央要求,提高农业水价要立足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重点对节约用水的种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进行补助,激励农民节水,鼓励农民种粮,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精准”的含义,体现在补助的对象是节水的种粮主体,补助的环节是工程运行维护费用,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各地要积极支持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通过现行农业补贴增量资金或维修养护财政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超定额加价收入、非农业供水利润等建立节水奖励基金,鼓励节约用水,降低农民的水费支出。


  水费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性支出之一,是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正常运行的重要经费来源。


  水价改革既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灌溉工程的良性运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很广的改革。


  今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我省明确提出,以系统的思维、统筹的理念、综合的措施,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充分调动水利设施产权人、用水户等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障各方利益最大化,力求在改革中实现共赢。


  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把握节水优先的根本方针,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同时,要把握空间均衡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农业生产和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生态环境用水需求,通过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提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要把握系统治理的思想方法,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系统治理的重大举措,系统谋划治水兴水节水管水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使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上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坚持以建立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


  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有灌溉设施的耕地仅占总耕地面积的28%,特别是灌区末级渠系配套不完善,“最后一公里”问题十分突出,亟需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等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减少漏损率,要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因地制宜配套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灌溉设施条件。


  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坚持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前提。


  今年我省启动实施的4个贵州山丘区现代水利(高效农业)示范项目,严格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明确各个项目的改革方案,形成“建、管、养、用”一体化机制,其中水价是整个改革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只有提高项目区组织化程度、调整农业结构、提高水利灌溉效益,才能实现预期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解决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最终实现灌溉设施良性运行的目标。


  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农民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要获得农民支持,关键是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为农民自己的事情,由农民参与其中并成为真正主体。


  实践表明,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社等形式,赋予其工程产权和水权,组织农民参与工程建设、水价制定、用水管理、工程管护等,充分调动农民改革的积极性,在节水、增产、增收方面效果极好。


  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坚持统筹推进水利各项改革。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离不开水利其他领域改革的配合和支撑,必须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深入研究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实现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调配合。


  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明确所有权、放开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目前,全省已经完成了5.2万余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这些点多面广的小型水利工程因此而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统筹城乡涉水事务,通过水务企业经营管理农业灌溉项目,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了项目区水价承受能力;基层水利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农业水价改革的组织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水利建设、管理与服务能力;创新农田水利组织发动和建设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惠水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涟江河两岸,紧张的冬种正在进行中。正在田间忙碌的农民龙玉光乐呵呵说:“田高水低,过去有水浇灌不了。实施涟江水轮泵灌区工程改造建设后,用水轮泵把河水抽到山顶上,顺着渠道流进田地里,种啥都有收,每年每亩交几十元钱,值!”


  作为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点,惠水县真切体会到水价改革的实效。


  发挥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效能


  惠水县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指导水头水库西干渠灌区和涟江水轮泵灌区农民成立了用水户协会,共涉及5个村,控制面积1.4686万亩,累计登记会员1.1万个。


  协会成立后,制定并经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权利、责任、义务。


  不仅如此,针对在协会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过水田放水问题、拒交水费现象、爱护水利设施问题及投工投劳等问题,各个村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村规民约”,为协会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保障。


  同时,通过改革,项目区的水轮泵站、末级渠系、量水设施等水利工程产权明晰给村集体,由村将使用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


  产权明晰后,改变了农民在水利工程维修上对水利部门的依赖,自己变成了水利工程的产权所有者。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时,按照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进行测算和核定,并通过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水价的收取标准。


  水费都采用以方计价、以亩分摊的方式收取。水头水库西干渠灌区的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0.138元,按照每亩用水量416立方米计算,折合57.6元/亩;涟江水轮泵灌区的水价标准定为每立方米0.12元,按照每亩用水量416立方米计算,折合50元/亩。


  收取的水费,按照4:3:2:1的分配计划支出——40%作为人员工资;30%作为清淤、补漏及维修开支;20%作为专项基金,进行专户储存,主要用于设备大修抢修;10%作为村集体提留费用,用于村集体发展基金和公益事业。


  通过水价改革,惠水县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不收费向收费转变,有基础的地方从按亩收费向按方收费转变,空壳村向实体村集体转变,并最终实现农民用水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水价改革助农减负促增收


  农业水价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的渠道渗漏没人管的问题,水利设施得以良性运行,达到了“以水养水”的目的。


  水头水库西干渠灌区和涟江水轮泵灌区灌溉及时、灌溉均匀度和灌溉保证率均得以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灌溉保证率可达到90%。


  通过计量收费,农民的节水意识得到了增强,促进节约用水,示范项目区年节水较定额用水节约15%以上。


  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枇杷村水价从原来的98元/亩降为50元/亩。不仅如此,因灌溉有了保障,项目区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县农业“185”工程亦随着水利设施的完善,得以推广和延伸。


  凝聚了干群关系。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达到了节水目的,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提高了农业生产中的灌溉现代化程度。


  通过水价杠杆调节,规范了用水秩序,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化解灌溉水事纠纷,消除了灌区农民对水管单位和政府的水费误解,保障了农村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贵定落实三项改革措施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整齐的渠道,崭新的量水设施,绿油油的蔬菜……走进贵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展现在眼前的不仅是焕然一新的沟渠管道,还有群众满脸的丰收喜悦。


  2013年以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春风吹到贵定县的田间地头,一系列可喜的变化随之发生。


  完善工程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云雾镇云雾湖灌区和盘江镇马场河灌区是贵定县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试点项目总投资1080万元,规划灌面4600亩。


  项目实施以来,完成改造干支渠10.11公里,新建末级渠道4.22公里,管道安装6.32公里;新建沉沙池(含闸井)80套,安装计量设施80套,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2个,新建办公管理房100平方米;整合资金改造排涝沟2.42公里,排水沟4.11公里。


  县水务局局长唐春华说:“执行‘定额供水、计量收费、超额加价’的水费制度后,实现灌区亩均节水50立方米以上。通过工程改造,农业灌溉条件明显改善,灌区由原来的‘靠天栽秧’变为‘旱涝保收’。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65,灌溉保证率由50%提高到80%,项目区年节水23万立方米,相当于500多亩水稻田或2000多亩旱作地的灌溉用水。”


  创新管理模式明确工程管护主体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贵定县结合灌区管理实际,积极推广“水管单位+协会+农户”和“水管单位+协会+公司”的管理模式。


  通过改革,将项目区的山塘、机井泵站、末级渠系、量水设施、灌区输水管道、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给村集体,并向受益村村委颁发产权证书,由村委会将使用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


  另外,按照协会制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将水费收入的50%用于支付管水员酬劳,40%的水费用于末级渠系的维修养护,剩余10%的水费作为建设基金。


  每年灌溉结束后,由协会组织各片区用水组开展摸底调查,将需维修的工程量上报协会统一安排,对工程维修养护好、缴纳水费积极性高、节约用水的片区优先安排,县水务局向上争取国家维修养护资金给予奖励补助,使灌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经费得以保障,管护主体得以落实,有效解决了支、斗渠及田间渠系的建后管护问题。


  推行终端水价减轻农民水费负担


  “我们村原来水利设施不完善,浇地费时费力,一到交水费大家都有意见。现在渠修到田里,按户计费,比以前方便划算多了。”云雾镇平伐村支书柯庆贤对水价综合改革赞不绝口。


  贵定县在试点项目实施后,通过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由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组织自主定价,针对不同类型工程和农作物种植结构实行分类定价。


  每年6月底前,各片区用水组按照总用水量先预交50%的水费,待灌溉结束收割后,每年12月底按总用水量计量收费结算。针对没有条件安装计量设施的灌区,待灌溉结束后,每年第四季度征收水费;同时,以核定的用水定额为基础,对用水量在定额控制范围之外的用水组进行累计加价。


  他们将因价格提高而多收的那部分水费作为奖补基金,县财政每年从冬修面上工程经费作为节约用水奖励基金,加大节约用水奖补力度,并设立专账,专户储存。


  该县通过推行“定额供水、计量收费、超额加价、协会管理”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从而提高了农民“水是商品”的意识,群众节水观念有了根本性转变,用水户由“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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