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河南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选定郏县、罗山县、清丰县、民权县和灵宝县等5个县作为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每个试点县安排资金1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用水服务组织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