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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资源费2015年起上涨 超计划取水累进征收
发布日期:2014/12/26 13:13:34

  福建省水资源费明年起要涨了!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决定适当提高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实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这一征收标准将从明年元旦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此次福建省地表水中的“城乡生活取用水”、“工业取用水”、“除工业取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价格均有上扬。其中,一类区(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市)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4元/立方米,二类区(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3元/立方米。


  记者观察到,这是自2007年以来,时隔7年福建省水资源费的再次上调。物价部门称,此举主要是贯彻国家部委文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而经此次上调,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的生活用水价格上涨到0.1元/立方米,增幅约66.7%。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将要推行的超计划取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除水力发电、贯流式火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外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将按年度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其中,超过计划取水20%(含20%)以内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过计划取水20%(不含20%)-50%(含50%)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过计划取水50%(不含50%)以上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3倍水资源费。


  据悉,对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调整将自明年当地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起执行,而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资源费调整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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