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0.2元
记者从12月26日闭幕的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悉,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海口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0.2元。
调整后的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7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用水、公共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20元/吨。其中工业用水分两步调整:第一步自水价调整之日起,按调整部分的50%执行,即2.4元/吨;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位。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0.00元/吨。
海口明年起将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计算,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客户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可相应增加5.5吨,超过核定用水基数的,按阶梯价收费。海口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价格每吨加价0.02元计收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