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迎来建国66周年,其间半数时间以上,日中两国间在环保等诸多领域展开了形式多样的合作。自1997年起我致力于日中环境合作事业,见证了两国环境领域合作的大事件。日中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国,尽管近年来两国关系复杂多变,但众所周知,日中早已建立起友好合作关系。为两国环保事业搭建桥梁,本文列举了我亲身经历、近10年来两国政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合作成果。
战略互惠关系扩大至水污染防治合作领域
2006年10月,安倍晋三就任首相后闪电访华,被称为“破冰之旅”,两国首脑会谈为构建战略互惠关系打下良好基础,在日中关系稳健发展的势头之下,同年12月日本环境省与当时的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强化中国水污染防治,建立起日中共同研究项目,两国环境部长还就今后中国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达成一致。在此次的共同研究中,创建了日中联合专家小组,2007年2月至10月期间巡回中国6省,对重要水域的水污染防治现状及课题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考察,发现小城镇及农村存在的潜在排污量很大,需加紧对其进行治理的课题浮出水面。
日中合作重点防治小城镇及农村水污染
2008年5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日之际,日中两国环境部长签署了《关于合作实施小城镇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项目的备忘录》,就实施示范项目达成一致。该项合作历时4年,在中国条件各异的小城镇及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污水处理示范项目。这里强调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建筑成本较少、维修管理相对容易的情况下,以控制运营成本,长久使用下去为目标。乡镇政府的税收能力较低,无法承担高额的建设费用,即便有能力承担,有没有负责维修管理的技术人员、能不能承高额的人工费,都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承担使用费用的农民收入较低,因此要有别于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小城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维修如果不能顺利进行,建设几年后将面临无法使用的问题,那相关设施的建设也失去意义。此次合作在江苏省、云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重庆市6个地区的小城镇及农村、建立9个污水处理示范基地、证实了在中国境内普及的可能性。在重庆参照示范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有500处以上、在江苏省则超过了1000处。
建议污水中氮与磷的总量减排
始于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定了削减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10%,,即便这样仍不能期待完全改善水质量,还需要实施削减氮及磷等水污染物的强有力措施。在日本上世纪90年代,有过限制氮及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经验,为了将其也列入“十二五”规划中,两国专家小组开始就削减氮及磷排放总量进行日中共同研究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成为“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实施氨氮总量减排的重要参考资料。
着手起草农村水污染防治政策建议书
目前,基于迄今为止日中两国合作的成果及日本现有的经验技术,自2014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携手,开始组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系统及管理体系构建项目,正着手起草农村水污染防治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建议书。为了让现有的示范项目扎根中国,建立防治水污染的政策体系及出台相关技术规范不可或缺。
今年6月日本环境省与中国环保部之间,就中国防治水污染中残留的最大课题——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领域也开启了新的合作。9月我参加的中日专家小组在山东及河南进行实地调研。今后,通过防治政策和技术建议以及示范项目实施,攻克最后一道难关。
综上所述,日中水污染防治合作的特征,乃是立足于中国政府最需要的领域,并战略性地把所获得的成果传承到下一个合作中去。我通过两国间的合作看到,日本拥有的是“值得信赖技术”和“高度的环保意识”。如果中国能够攻克这两个难关,那么环境改善指日可待。 (作者是公益财团法人 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关(IGES)中日合作项目办主任 小柳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