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曾明等10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兰州市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曾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兰州城市供水安全目前存在的关键问题,是缺少一部地方性法规。”
曾明告诉记者,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从2010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4年多了。全国人大前不久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一部政府规章,《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已经超过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废止。
曾明说,兰州是一个省会城市,至今却没有一部供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是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比如同样是西部城市的南宁、西安、银川、包头,都已出台城市供水条例并正式实施,兰州市也必须尽快出台一部这样的地方性法规。
曾明说,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前期调研、法规起草、征求意见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环节,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我们将《兰州市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最快明年这部法规才能得以实施。因此,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调研,着手准备制定法规的各项工作。同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委会讨论研究,将《兰州市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列入2015年的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