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在常委会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彭正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范崇宁及执法检查组成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学焦参加会议。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从5月下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彭正琦、范崇宁分别带队对江安、长宁、筠连和珙县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总体是好的,主要体现在:领导重视、机制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会上,李学焦代表市人民政府就全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作了全面汇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分别作了补充汇报,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介绍了检查情况,与会人员就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汇报和发言后,彭正琦对下一步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充足。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宣传、普及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共同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加大督促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源安全可靠。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实现齐抓共管。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五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适应新常态。加大投入做好水污染防治规划,引入市场机制,科学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