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力争到2017年,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我市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325.7万吨/日。
我市雨污分流率
要达到70%以上
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以上三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2015年,建成运行第四污水处理厂三期、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沣东南等10座污水处理厂。2016年,建成鱼化工业园、草滩、常宁新区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第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建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周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座污水处理厂,启动航天基地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到2017年,我市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325.7万吨/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到2017年,我市雨污分流率达到70%以上。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确保达到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加强入渭
排污口、断面水质监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发改委、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要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印染、果汁、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工业园区。所有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内区域禁止建设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已经建成的项目酌情进行拆除或规范化管理。渭河流域排污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入渭排污口、断面水质监控。强化市、县(区)界河流断面和入渭排污口水质考核,定期公布结果。重点对渭河沿岸工业园区、重大风险源下游等敏感区开展预警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逐步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市政府将把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水质目标和任务落实到每条支流、每个断面、每个排污口和每个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评估,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公布。按照《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要求,每月对21个区县、开发区内的水体断面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