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市环保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快改善苏城的空气质量和水质,我市制定了《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燃煤小锅炉、城市扬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排放的尾气等对空气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首次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将这些都纳入考核范畴,“过去是定性考核,人为因素太多,为了对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考核都是定量考核。”
现在,我市将以各县市(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今起3年内,PM2.5年均浓度较各自基数下降比例分别要达到7%、13%和20%。
水污染防治规划处的处长丁玉萍告诉记者,水污染防治也采取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于水质的治理工作都有明确的考核细则,做到的加分,没做到扣分,“两项考核分数不但会按照行政辖区排名,还会向社会公开,低于70分都是比较差的,不但会约谈负责人还会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