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暴雨,就能形成内涝,引发“城市看海”新现象;反复开挖,仅为管线维修、迁移,引起人们对于“马路拉链”的抱怨;相互交叉,电力、电信等各自布线,形成“空中蜘蛛网”乱象。这些因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严重滞后所引起的问题,已经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李克强总理曾表示要加快城市地下管廊建设,通过建设形成 “地上”、“地下”两个空间,“地下”空间用于集中铺设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广电、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而其间距仅几米,“地上”空间车水马龙、人群集聚。如何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新课题。
一、理清盲点,全面“透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重滞后,尤其是其布局在地下,通常情况下是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的隐蔽工程,可能产生不少安全的盲点,甚至形成一带安全盲区,成为事故的易发带。要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掌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三性”。
一是隐蔽性。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距离最近的住宅区仅仅500米,远远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距离越近,危险越大,而地下综合管廊离地面一般只有几米,“地上”人间“地下”管廊,近在咫尺。如果发生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
二是复杂性。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多,集成铺设了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广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如作为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金华市,目前在建的金义都市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是国内首个综合管廊兼顾人防需要的项目,标准断面宽6.15米,高4 米,规划总长12公里,分左右两个并行通道。在这个空间中要承载市政各种管线,管廊内的照明、通风、防涝、检修、消防、监控等也比地面作业要复杂得多。
三是连锁性。电气火灾、燃气泄漏爆炸……正是由于地下综合管廊的复杂性,造成了危险源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若发生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牵一“线”而动全身,这无疑增加了抢险救灾、事故处置的难度,事故等级提升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梳理难点,不断提升地下综合管廊监管能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这一新模式,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但同时给我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带来了新难点。
一是监管空白。地下商场、交通山体隧道、海底隧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施工并不难,但运营管理,特别是安全监管缺乏经验。安全事故如何预防、如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如何应急救援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摆到了安全监管面前。
二是综合监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用途不一,监管要求一专多能。引入地下综合管廊后,各种管线相伴共存。无论是维护、检修,还是事故防范都不能各敲各的锣,都必须顾及“他人”,通盘考虑,避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对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者要知己知彼,不仅对本行要专,而且对他行也需懂一点。
要围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的难点,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和安全评价,积极研究和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多套应急预案,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技术支撑,形成综合监管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三、抓住特点,确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
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监管,对于保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城市正常工作和生活,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抓特点保全廊。
一要重视“全局”。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社会管理对象一般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两种方式。划分的结果形成了传统体制上的条条块块。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虽有交叉,但条块边界基本清晰。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融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为一体,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有很强的“全局”意识。一是树立“大局”观。切忌各行其是,把原来的“空中蜘蛛网”转变成地下“管廊蜘蛛网”。“蜘蛛网”不仅是美观问题,更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实行“大部”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特别是安全监管,因相关部门多,且“捆绑”在一起,无法套用传统的监管模式,任何一个相关部门都承担不起“主体责任”。从我国目前的政府管理体制看,可探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主管部门的“大部”制模式。三是形成“合力”监管。在“大部”制的管理模式下,各相关部门作为专家成员单位参与监管,形成合力。这样,既能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的“主体责任”,又能防止出现相关部门平时争当地下综合管廊“主体”,一旦发生事故又推卸“责任”的现象。
二要突出“全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特殊性决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线必须自我通畅并相安无事。如果出现故障不通,都必须在不影响整个地下管廊安全,不涉及其他管线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疏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后方可作业。值得注意的是还要“通人”。“通人”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证在地下综合管廊出入畅通;二是保证在地下综合管廊里空气流通。管廊如不能保证人员和必要的维修设备、救援设备的顺利通行,安全就成了纸上谈兵。
三要掌握“全息”。“全息”,就是反映物体在空间存在时的整个情况的全部信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线的所有信息,都是安全监管必须掌握的信息。要打破管线信息行业封闭的状况,实行管廊中各种管线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对综合管廊进行“全息”实时监控。要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列入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一有异常信息,就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事故隐患一时无法排除,就要及时组织可能危及到的地面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四要确保“全安”。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内,把众多管线“捆”在一起,要确保“全安”, 就必须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出现谁(有关部门)都管或谁(有关部门)都不管的现象,各有各的号,各吹各的调。各有关主管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做好自己管线的安全,又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好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
(作者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