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显示,南太子湖至少在过去4年连续发生污染和死鱼事件,武汉环保局官网数据显示,南太子湖水处中度富营养状态,且常年水质不达标,而渔业养殖屡遭损失。(《澎湃新闻》7月20日)
我省已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对水污染的惩治力度,实行水污染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污染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太子湖至少持续4年发生水污染事件,无疑牵动着湖周边居民和公众的神经,有关部门的“心知肚明”、“明目张胆”的失职,也叩问着该条例的落实。
保护水资源,不仅关系着“绿色湖北”发展战略,也影响着我国水资源的调度。但我省目前正面临湖泊数量锐减、湖泊面积大幅下降、水污染事件频发等困境、防治水污染迫在眉睫。然而,在水污染防治中,“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部门有利就上,无利则躲,导致水污染治理多发、复发,久治不力。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水污染危害的深刻认识,目光浅短,一味地只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只考虑自己的政绩,而忽视了对于流域水污染的治理,甚至放纵当地企业继续污染,导致水污染陷入“边污染,边治理”的怪圈现象。然而,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只有政府才能行使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合理调控水资源的权力。在防治过程中,政府的坚强决心、强硬态度、强力干预实施和强制措施,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必须予以强化的。
因此,必须在治理水污染的过程中强化政府责任,将环境指标纳入政府官员考核指标体系,真正让其既成为斩断地方保护主义的“尚方宝剑”,又能倒逼政府行使统一监管的权力,真正发挥作用,对督促企业重视水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饮用水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好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各级政府官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自身责任,切实将治污法规落到实处。法贵时效,所以要及时对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对排污“按日计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刑责等严厉强制措施,绝不姑息任何水污染企业;上级政府也应该严格对下级政府治水目标及时进行追踪监督,下级政府没有达到定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要严格依法处理;人大也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政府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要认真听取汇报,通过执法情况检查、专题询问执行、特别问题调查等手段进行监督;另外还应该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公民都积极参与监督,自觉遵守法律,把污染的源头掐断,才能真正实现我省水绿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