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9日从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前往海口、三亚、洋浦等地组织开展了全省《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海南水污染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据南海网)
看此新闻,最让笔者震惊的不是三亚、文昌等6个市县城市内河水质零达标,而是全省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足50%。虽然零达标足以让人震惊,但毕竟这只是城市内河的水质,没有人来直接饮用它。而全省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足50%,这背后包含的意思更广,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全省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我们知道,对于集中供水来说,有良心的供水企业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情况下,也会把水处理得符合饮用水的标准后再向用户供给,这其中虽然对净化水工艺和设备有更高的要求,但这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还是能够解决的。而让笔者担心的是,一些供水企业昧着良心向农村居民提供不安全不达标的饮用水,要知道提高净化工艺,购买新设备,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
而且,让笔者担心的还有海南省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现农村居民全部的集中供水。2011年中新网的一则报道说,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十二五”时期的目标,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达83%。意思是说,按照“十二五”规划,海南农村集中供水率到2016年底才能达到83%,就目前而言,距离2016年年底还有1年半的时间,也就是说海南农村当前依然有超过17%的农村人口并没有实现集中供水,而这些人的饮水安全,现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不仅是这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不能得到保障,而且农业生产用水的安全也将无法保障。毕竟农业生产用水,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经过处理,而是直接使用河水。农业生产若长期使用受到污染的水的话,相信湖南“镉大米”类似的事件也会在海南上演。这将不仅是饮水安全的问题了,而且也将事关海南人民的粮食安全。
10年前,《工人日报》曾刊登过海南省人大的一篇《海南水污染调查》的文章,文章称海南省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海南的江河流域普遍存在着破坏水源林、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生活污水直接向河流排放、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等情况。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0年,今天,海南省人大依然在调查,而海南省水污染也依然,真是让人无语。
人们常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饮水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健康与生死,海南水污染十年依然,是不是该有人承担责任,“回家卖红薯”去呢?要知道,海南水污染若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即使将来海南人民的收入再高,这样的小康也将是残缺的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