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住建厅官网发布的信息,该厅近期出台《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我省要求,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规划引导,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能力等。
指导意见明确,到2017年,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80%,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