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17年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9市开展“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基本消除城市内涝点。
我省计划到2017年,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内涝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以上;池州市通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考评验收。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80%,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此前,池州是我省唯一入选全国海绵城市试点的城市,其他城市则是选择1个至2个项目作为试点示范工程。缺水地区优先利用透水砖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措施,补充地下水,削减地面径流;其他地区优先利用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等措施,调蓄、净化雨水,削减径流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