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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部实体法或明年7月出台 聚焦潭江流域水质保护
发布日期:2015/9/17 9:44:42

  记者16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有7部法规项目纳入今明两年的立法计划草案,并已获市委批准,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将正式对外公布。首部实体法聚焦潭江流域水质保护。


  江门首部程序法已在审议之中,那么首部实体法将在哪个领域立规呢?记者16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有7部法规项目纳入今明两年的立法计划草案,并已获市委批准,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将正式对外公布。7部法规项目包括1部程序法、6部实体法,实体法中有3部提交给明年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另外3部作为预备项目。首部实体法聚焦潭江流域水质保护,其他法规项目则关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碉楼保护、户外广告管理、长堤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等。


  首部实体法或明年7月出台


  列入立法计划的首部法规是《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介绍,身为“管法的法”,实现地方立法行为的有法可依,保证立法质量的程序性法规,《办法》是立法之根本。《办法》是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草拟,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草案已于9月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讨论,并将继续审议,将在明年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


  6部实体法规中有3部将在明年的市人大常委会上依次安排审议,审议的顺序依次是:《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草案)》、《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3部预备项目为《江门碉楼保护条例(草案)》、《江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草案)》、《江门市长堤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注:以上7部法规名称均为暂定)。安排在明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3部法规草案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起草。


  据介绍,《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将在明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召开的会议上提请初审,按照相关程序,一部地方性法规一般会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在2月或3月,市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按此推算,有关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这部法规或在明年7月份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出台。


  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93个


  6部纳入立法项目的法规是如何产生的呢?据介绍,今年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组成4个立法项目调研组,分赴7个市(区),广泛听取意见,并发出400多份征集各方意见的函件,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93个。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初步筛选出其中34个纳入江门今后的立法规划。


  7月,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法制局两度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协调会,就人大立法与政府立规的计划及行动方案达成了初步共识。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向市法制局上报立法建议项目,市法制局进行了汇总、整理,确定了提请市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建议书。


  立法项目建议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8月中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今明两年立法建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经研究、筛选,提出“重点考虑立法项目”。在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调研分析。最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分析,形成计划项目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通过后向市委报批。


  明年提请审议的3部法规


  需求相对迫切


  《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包括《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在内的3部法规将于明年提请审议,需求也是相对迫切的。而这3部法规、包括3件预备项目均符合《立法法》规定。


  据介绍,潭江流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60.6%,对江门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潭江水质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另外,我们在保护潭江的水质方面有经验,在全国率先创造“跨行政区域联合保护水资源”的“潭江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好潭江,既符合民意,又十分迫切。


  丰富的山体资源是江门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优势,在市区山体保护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相关的决议,市政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实施成效也非常明显。但目前全国尚未有专门山体保护与利用方面的上位法律,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约束力又相对较弱,如果将相关管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固化,能够更好地保护江门生态环境。


  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政府先后出台多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虽然江门已经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离市民的期望、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通过立法解决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才能保住、擦亮“全国文明城市”这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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