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4年度考核结果。截至2014年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治污工程项目已完成55.3%,77.2%的考核断面达到考核要求。
淮河流域山东、安徽、江苏,海河流域山东,辽河流域辽宁、内蒙古,松花江流域内蒙古、黑龙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贵州、四川、重庆,黄河中上游河南、青海,长江中下游广西、河南、上海、江苏、湖南、江西、安徽考核结果为好;海河流域北京、天津、河南、河北,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湖北省考核结果为差。
对流域考核不及格省份中水质得分最低、不及格控制单元覆盖全行政区的北京朝阳区、天津静海县、河北廊坊市、河南新乡市、湖北宜昌市,环境保护部将暂停其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直至其所在省(市)通过下一年度流域考核后解除限批。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强总磷控制,研究将总磷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三是开展“十三五”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