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河长”不是“治水配角”
有助消除“治水短板”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被称为“铁腕治水”的该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其中专门列出一条,“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这便从国家层面确立了发动民众齐抓共管的治水纲领。
一度以来,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治水监管的鞭长莫及,以及偷排污水的难抓现行,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公众参与和协力推动方面缺乏实招、成了软肋。而事实已然表明,推进社会共治、尤其是招募“百姓河长”,可以化解信息迟缓和监管失灵,并且借此带动更多市民参与其中,进而使得监督企业环境行为更加实时迅速。
要成为治水主角
我国的水环境社会治理,主要将依靠政府治理、企业治理和公众推动这三种形式的有机融合与联动。对于水污染防治,广大“生于斯,居于斯”的市民百姓,不但对现实情况耳聪目明,而且其治水热情也普遍高涨。比如,从2014年起,浙江举全省之力全面实施以治污水为突破口的“五水共治”行动,治出了环境改善、产业升级、百姓点赞的良好成效。其间,浙江一些地方聘请“百姓河长”主动参与治水,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了民间力量和公众“水官”的监督促进,这对政府部门的各级“河长”,也能起到用心治水的倒逼作用。因为,有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河长制”,竖起了“公示牌”,但由于缺少“百姓河长”二次监督的推力与压力,未尝没有虚与委蛇、空搭花架的懒政作派。所以,让更多“百姓河长”来走马上任,就能使政府治理更少“跑冒漏滴”。
“百姓河长”必须积极作为
如今,在福州市就首开先河,向民间招募“百姓河长”,随时随地关注周边河流状况,并有专业的培训,让“百姓河长”能更好地发挥监督权。这样的举措,有利于“无死角”地对江河情况进行监督,哪怕企业再奸诈狡猾,隐藏得很深,在那么多群众的眼睛下,也很难长期违规排污而不被发现。当更多的“百姓河长”参与到这样的行动中来,就有利于打击违法违规排污,为江河治理赢得主动权。
由此分析可知,“百姓河长”是很中看的,但中不中用呢?似乎还不宜过早地盖棺论定。可以说,无论是江河治理与官员政绩挂钩,还是当前的“百姓河长”之举,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最终仍然归结到一点上,那就是:治理好江河、治理好环境。江河治理好了,“百姓河长”才是中用的;反之,“百姓河长”就是不中用的。就当下而言,对于“百姓河长”中用不中用,显然不能静观其变,而必须积极作为。
推行“百姓河长”如何中看又中用呢?从现实的角度来审视,一方面,需要充分尊重“百姓河长”的监督权,一旦发现异样,相关部门就必须积极配合,并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千万不能因为各种原因对违规排污企业包庇纵容,那只会伤了“百姓河长”的心;另一方面,对于“百姓河长”而言,他们的工作还是蛮辛苦的,必要的激励机制必不可少,可设置一些奖金。唯有如此,“百姓河长”才中看又中用,江河治污成功才能早日实现。
治理河水污染靠“百姓河长”还不够
事实上,“百姓河长”不可能那么“神”。“百姓河长”的成效须建立在政府监管的加强和政府责任的强化上。在治理河流污染上,政府责任是关键,功能互补是前提,“百姓河长”应该处于参与、监督和协助的位置,而不是赋予其“河长”的“责任主体”。
在福州新建立的“百姓河长”机制中,“百姓河长”可以采取巡查河段、拍照取证、建言献策的方式协助政府治河,但是,除了这些“百姓河长”直接监督排污者和排污行为外,还应该赋予这些“百姓河长”监督政府的职能。河流清不清,环境好不好,最终的责任仍是政府责任。
,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治理江河污染、环境污染,似乎还是不够的。而江河也好,环境也罢,都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紧密相连。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就必须充分激发公众主人翁的意识,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江河治理、环境治理的一分子,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主体作用,让其获得必要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如此,治理好江河、环境污染才具备基础的人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