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保持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兰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同时我省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
2020年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方案》明确我省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20年,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89.74%、100%和96.15%(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88.89%、100%和93.75%);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85%(其中,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3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年底前取缔
我省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兰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政府所在县区和其他县区应积极开展水量、水质符合条件的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分别于2020年、2030年实现“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前。同时地级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兰州市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探索建立补偿试点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我省将落实国家跨界水环境补偿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国家建立跨省水环境补偿机制,有序推进跨界水环境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综合考虑上游地区发展机会损失成本、污染治理成本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因素,鼓励上下游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补偿,积极争取中央将具有前期工作基础的渭河流域纳入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引进市场资本投入流域环境保护,促进补偿机制长期有效运转。探索建立省内水环境跨界区域补偿试点,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经监测考核和确认,实行“双向补偿”,即对水质未达标的市、县予以处罚,对水质受上游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对水质达标的市、县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