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正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求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2017年底,南昌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江西11个设区市通过主动排查、公众举报,发现南昌、景德镇、九江、赣州、吉安、鹰潭、宜春、新余、上饶等9个设区市有黑臭水体26个。萍乡、抚州2个城市无黑臭水体。目前已完成整治工程的有2个,已开工整治的有17个。
省住建厅表示,各地要积极利用住建部和环保部微信公众号监督平台,以及当地市长热线电话、城管服务热线电话、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信息,加强核实核查,加快督促整改,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此外,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考核、督办、整改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