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河长’后,考核更强、压力更大了。”在中国西南部贵州省的安顺市平坝区,该区区长唐友波2015年起成为区内一条叫三岔河的“河长”。作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之一,他既要负责区内经济社会民生发展,还要面对来自三岔河水体保护的考核压力。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并赋予严格考核以确保河流水质长期稳定和改善的治理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自2007年江苏无锡为治理太湖蓝藻实施“河长制”以来,此举在中国多省区获得采用。
2009年,贵州最早在三岔河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探索试点。“当时三岔河为三类水质,经过6年多的综合治理,目前处在优三类和二类之间。2015年全年有8个月水质达到了二类标准。”站在三岔河岸边,看着阳光下清澈的河水以及两岸的青山,平坝区环保局副局长夏元昌介绍说。
“河流的保护和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做起来并不容易。”唐友波表示,但河水水质一旦出现下滑,河长就会面临问责、约谈及评优创先“一票否决”等处罚。为此,他每年要牵头制定区里的环保总体方案,作全面的工作安排部署,还要经常到基层指导和检查,一个月几乎要“巡河”一次。
“‘河长制’让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治污强度等明显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贵州省环保厅副厅长姜平表示,目前贵州8大流域——乌江、沅水、都柳江、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已全面实施河长制,98名省、市、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
监测结果显示,贵州全省44条主要河流85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7。1%,比2010年提高了15。3个百分点;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2。9%,比2010年提高了14。3个百分点。未来2年,贵州还将投资约234亿元,进一步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李佐军认为,目前来看,“河长制”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推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河流治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有效加强河流治理的力度。“但治水还需要多种方式并举。”需要依靠法律、市场、道德等手段,形成更为长效和综合的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