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环保工作 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
发布日期:2009/1/16 15:53:48 |
环保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转变思想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环境监管、服务经济发展和提高自身素质上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在学习成效上有新收获,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机关作风上有新改进,环境监管上有新举措,服务经济上有新贡献。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环保工作的行动指南。在深入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大讨论活动中,要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牢固树立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解决理念上、体制上、方法上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地方,促进经济和环境的高度融合,破解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难题,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要找准产业承接与环境保护的最佳结合点,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最大品牌,严格做到三个不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引进;严重污染环境、环评通不过的不引进;高能耗、工艺落后、附加值低的不引进,走“园区式、污染低、用地省、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产业和生态的共赢。对环境超容量、排污超总量、执行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不到位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建立强有力的源头防控体系。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环保工作。始终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工作中要突出富民强市的大局,围绕科学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工作中要从严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为业主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产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积极与业主、上级环保部门联系,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确保服务经济发展不滞后。以工业园为平台,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构建生态工业体系。按照“关小、治大、扶优”的原则,以整治和减排工作为抓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整合社会资源,将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实施“五个一批”腾出来的环境容量,大力发展高效益、高科技、低消耗、低排放的规模产业,建设一批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企业。
加强环境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逐步推进环境监管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抓紧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台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巡查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努力防范环境风险,有效保护环境安全。建立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制度,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提高用科技管理环境的水平。要不断总结提升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使之上升为制度、规范和机制;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紧紧围绕解决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开拓环境监管的新领域。
始终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要以胡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洁净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为目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环保执法无禁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开展潇湘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要依法查处,尤其要加大对小采矿、小冶炼、小造纸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关停违法排污企业;要注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开展中高考禁噪行动、强化电磁辐射、油烟污染的环境管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要积极拓展群众污染举报渠道,确保12369污染举报投诉电话畅通。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和本领。要加强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集中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过硬的环保队伍。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勤奋学习之风,建设和谐机关,争当学习模范、工作标兵。坚决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等行政效能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责令及时处理。(作者系湖南省永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
|
|
|